2010年12月31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和半掛車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無需再拓號和照相,新車上牌再次提速。

據了解,按照公安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2份,在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無需再拓印車輛識別代號。同時,自當日起,汽車和半掛車出廠時,生產廠家要隨車配發實車拍攝的機動車外部彩色相片2張,在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無需再拍攝和制作相片。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簡化辦理注冊登記環節后,新車上牌可節省約20分鐘時間。
車管所工作人員提醒,2011年1月1日以前生產沒有配發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和實車外部彩色相片的汽車和半掛車,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仍然要拓印車輛識別代號以及拍攝和制作相片。